2010年7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通知》,規(guī)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有關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財務報表并對外披露相關信息,不再執(zhí)行《擔保企業(yè)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7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發(fā)生的擔保業(yè)務,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09]15號)等有關保險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通知的施行,將擔保公司會計處理定位于保險公司會計體系內,充分反映了擔保業(yè)務的風險特點,這對引導人們運用現(xiàn)代保險會計理論,認識擔保業(yè)務規(guī)律、研究控制擔保風險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現(xiàn)了擔保公司會計核算的國際趨同和等效,也使擔保公司業(yè)務的處理與原《擔保企業(yè)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fā)生了實質性的變化。但擔保畢竟不能等同于保險,擔保公司會計核算不能完全照搬保險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本文就新會計準則下融資性擔保公司基本擔保業(yè)務的核算做一些淺顯的探討。
  一、擔保收入的核算(與《辦法》比基本未變)
  擔保費收入是擔保公司為履行擔保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對價收入。應設置“擔保費收入”、“應收擔保費”、“預收擔保費”等會計科目。
  擔保合同成立時,借:銀行存款、應收保費、預收保費
  貸:擔保費收入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時,應按已保期限與剩余期限的比例計算退保費,直接沖減保費收入。
  對于確認壞賬的應收擔保費,通過沖銷“壞賬準備”的方法進行核算
  二、擔保合同準備金的核算(與《辦法》比變化較大)
  融資性擔保合同準備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擔保代償準備金,2010年國家7部委聯(lián)合發(fā)文(2010年第3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尚未終止的融資性擔保責任提取的準備金。性質上為遞延收益,即未賺取的擔保費。設置科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企業(yè)確認原擔保費收入、分擔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擔保費收入的50%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與代償解除)后將原計提數(shù)全額轉回。實務中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月?lián)m椖繐YM收入—當月解保項目擔保費收入)*50%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數(shù)額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當上述計提數(shù)為負數(shù)時,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期末,將“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2.擔保代償準備金。擔保代償準備金是擔保公司在會計期末為尚未終止的擔保合同在擔保人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發(fā)生代償義務支付代償金的情況而提取的準備金。其實質是預計成本。應設置“擔保代償準備金”與“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借記“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貸記“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
  擔保代償時,根據(jù)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代位追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代償支出”等科目。
  期末,將“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三、擔保合同成本的核算(與《辦法》比變化較大)
  1.擔保合同取得成本。擔保合同取得成本是指擔保人在取得擔保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發(fā)生的手續(xù)費或傭金支出、調查和評審費支出等。取得的成本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應設置“手續(xù)費及傭金支出”科目。
  發(fā)生相關費用時:借:手續(xù)費及傭金支出貸:銀行存款等
  如發(fā)生評審費等收入,則:借:銀行存款等貸:手續(xù)費及傭金收入
  2.代償支出。
 ?。?)代償支出。代償支出是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而支付的代償款及相關費用支出。從嚴格意義上說,代償支出尚不是公司的最后損失。擔保公司在代償后有可能從被擔保人處得到一定的追償款。設置“代償支出”科目
  實際支付代償款時,借:代償支出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應收代位追償款。代位追償款,是指擔保人承擔代償擔保金責任后,按照合同約定取得的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而追回的價款。從理論上講,是對擔保人發(fā)生的代付支出的補償,在確認時應當沖減代付支出,而不能作為一項收入。應設置“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
  代位追償款,只有在同時滿足準則規(guī)定的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一是與代位追償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二是該代位追償款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對于不滿足確認條件的代位追償款,擔保人不應當確認。
  確認應收代位追償款時借:應收代位追償款貸:代償支出
  實際收到代位追償款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
  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擔保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應收代位追償款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代付支出。
  如已提取了擔保代償準備金,借:擔保代償準備金
  貸:代償支出,如擔保代償準備金余額不足沖減時,計入代償支出。
 ?。?)抵債資產。抵債資產是擔保公司代償后收回的反擔保抵押或質押物資。抵債資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但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設置“抵債資產”科目。取得的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資金本金、已確認的利息和取得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等科目,按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貸記“代償支出”、“應收利息”等科目。
  綜合舉例:2010年3月7日,某擔保公司與A企業(yè)簽訂一份擔保合同,對A企業(yè)的一年期貸款300萬元進行擔保,以企業(yè)的庫存存貨進行抵押。擔保費為8萬元,保費于合同生效時一次支付。經計算確定,針對本合同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4萬元,擔保賠償準備金2萬元。2011年3月合同到期,A企業(yè)未能全額償還貸款,擔保公司履行了代償責任,支付銀行借款本息共計264萬元。同時收回存貨。假設該存貨同類資產市場價格為90萬元,代位追償款預計可收回120萬元。8月?lián)9巨D讓存貨收入95萬元,從A企業(yè)收回代償款110萬元。要求:編制有關分錄。
  擔保公司應編制分錄如下:
  (1)2010年3月,擔保公司根據(jù)合同確認擔保收入并計提準備金。
  借:銀行存款80000
  貸:保費收入:80000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40000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40000
 ?。?)年末,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
  借: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20000
  貸:擔保代償準備金20000
  (3)2011年3月支付代償款,并收回抵押物及確認代位追償權。
  借:代償支出2640000
  貸:銀行存款2640000
  借:抵債資產900000
  應收代位追償款1200000
  擔保代償準備金20000
  貸:代償支出2300000
 ?。?)2011年8月處置抵押物、收到代位追償款。
  借:銀行存款950000
  貸:抵債資產900000
  代償支出50000
  借:銀行存款1100000
  代償支出100000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1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