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背景
  現(xiàn)行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IAS17)于1982年頒布,近30年來基本未作實質性修訂,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其租賃準則與IAS17基本一致。IAS17將租賃劃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不過,由于劃分的標準比較復雜,實務中難以用合理的方式準確界定兩種租賃方式,而且,出租人與承租人還創(chuàng)造出種種專門的結構安排以符合或背離分類條件,使租賃類型的劃分滿足自己的需要。此外,融資租賃模式和經營租賃模式的同時存在意味著經濟意義上相同的交易可能會計處理結果不一致,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
  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fā)起了一個共同項目,目的是制定一種新的、一體化的租賃會計處理方式,確保租賃引起的所有資產和負債都能在財務報表中得以確認。
  租賃國際會計準則主要變化
  租賃的定義?,F(xiàn)行準則只簡單定義“租賃是指在約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xié)議”。征求意見稿對租賃進行了重新定義,并重點區(qū)分了租賃與購買/出售。如果合同導致某一主體將標的資產的控制權和與標的資產相關的幾乎全部風險和收益轉移給另一主體,以及承租人已經行使購買選擇權的租賃,那么此類合同不應該視為租賃,而應劃分為購買/出售。
  基本框架。征求意見稿從傳統(tǒng)的“風險和收益”框架轉變到“資產和負債”框架,是本次租賃準則修訂的最大變化。
  資產的基本定義基于控制的理念而非法律上的所有權。如果會計主體控制著一項資產,則它將獲得使用這項資產產生的預期收益。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控制著資產使用權并獲得由此產生的收益;出租人控制著從承租人處收取租金的權利并獲得由此產生的收益,所以,租賃雙方都要記一項資產。
  負債的基本定義是指某項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會計主體的當前義務。承租人具有對出租人支付未來租金的當前義務,所以要確認一項負債。
  根據(jù)現(xiàn)行準則,經營租賃的權利與義務均不必在承租人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而根據(jù)“資產和負債”框架,只要滿足租賃定義,承租人必須在表內確認一項資產與負債,也就是說,新框架里不再區(qū)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承租人不得再將租賃作為表外融資處理。
  計量方式。征求意見稿引入了一種新的計量方式――預期結果法,需要會計主體對未來發(fā)生的各種可能情況及其概率進行預測,然后得出預期結果。具體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租賃期。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租賃期是指多半會發(fā)生的最長可能期間。主體應通過對每一可能租賃期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估計,同時考慮延長或終止租賃選擇權的影響,從而確定租賃期。意見稿列舉了評估各種租賃期概率時應該考慮的因素,如合同因素(包括低廉的續(xù)租費率、提前終止的罰金、殘值擔保),非合同因素(包括租賃物的重大改良、停產成本、安置成本、納稅影響)及商業(yè)因素等。此外,現(xiàn)行會計準則要求將“可以合理確認”行使的續(xù)約選擇權包括在租賃期內。“可以合理確認”是一個比較高的要求,接近完全肯定,因此,按照意見稿模式確定的租賃期很有可能長于或者至少等于現(xiàn)行準則確定的租賃期。
  租金。根據(jù)征求意見稿,承租人/出租人應當以根據(jù)所有相關信息確定的預期結果為基礎,來確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現(xiàn)值。預期結果是合理數(shù)量的結果對應的現(xiàn)金流量按可能性加權的平均數(shù)的現(xiàn)值。在確定租金的現(xiàn)值時,承租人/出租人除了考慮應付/應收租金、擔保余值外,還要考慮或有租金。此外,征求意見稿要求考慮或有租金是對現(xiàn)行準則的重大變更。現(xiàn)行準則將或有租金排除在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收款額之外,只是在實際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重估。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如果有事實或情形表明租金支付義務/租金支付收取權的賬面價值自上一報告期有重大變動,承租人/出租人應當重新評估每項租賃引起的租金支付義務/租金支付收取權的賬面價值,包括對租賃期的重估、對或有租金及其他預期支付的重估。
  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不再區(qū)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而是在資產負債表內統(tǒng)一確認一項資產――租賃資產使用權和一項負債――租金支付義務。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將以攤余成本計量租賃負債,并采用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費用,同時進行使用權資產的攤銷。
  出租人的會計處理。一是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應評估確定采用履約義務法還是終止確認法進行會計處理。出租人保留了與標的資產相關的重大風險或收益的應采用履約義務法,否則應采用終止確認法。二是根據(jù)履約義務法,租賃資產仍然保留在出租人的財務報表上,出租人再確認一項資產――租金支付收取權和一項負債――履行租賃的義務。租金支付收取權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剩余租賃履約義務以直線法為基礎確定。三是根據(jù)終止確認法,出租人在財務報表中終止確認租賃資產中代表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資產的使用權的那部分賬面價值,同時確認一項租金支付收取權資產。租金支付收取權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
  披露。征求意見稿大大地增加了租賃的披露要求。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會計主體應該披露相關定性和定量財務信息,包括“識別和解釋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源自租賃的金額”及“描述租賃如何影響該主體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并對以上兩部分內容的披露要求作了進一步的細分,如租賃協(xié)議的性質、售后回租條款、確認方法、減值損失、相關租賃資產負債余額調節(jié)表、剩余資產、續(xù)租選擇權、或有租金、擔保余值、折現(xiàn)率、前五年的現(xiàn)金流量等。此外,現(xiàn)行會計準則對租賃信息的披露相對有限,如中國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僅要求披露:各類租入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今后連續(xù)三年每年將支付/收到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收款額以及以后將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總額,未確認融資費用/收益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