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西高溫補貼標準如下: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
  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6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達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濕,因我區(qū)氣候特點,高溫季節(jié)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xù)時間長。因此,也同樣適用于享受高溫津貼。
  《通知》規(guī)定,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各用人單位生產(工作)活動的正常進行,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每年6 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yè)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
  高溫補貼領取人群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huán)衛(wèi)工人等。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狀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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