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定價也要有規(guī)則、可監(jiān)督”
  最近交通部對此出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于相對敏感的價格問題規(guī)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jié)價,不享受出租汽車燃油補貼。
  關于意見稿的討論目前仍在進行。許昆林表示,對于新出現的滿足特殊需要、個性化需求的車輛出行服務,“不管是專車或者是其他服務,我們目前研究比較傾向的意見是市場定價。但是,即使是市場定價,相關公司也要規(guī)范運營,也要公平公開,有規(guī)則、可監(jiān)督。”
  在許昆林看來,出租車作為大眾公交的補充,在全國基本還是實行政府制定價格。國外出租車價格和公交價格相比價差很大,而我國價差相對較小,因此對出租車的市場準入是管制的,價格總體上是政府制定,并建立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根據油價變化適當調整。
  “動態(tài)調價是否合理仍需探討”
  交通領域資深專家徐康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國際上通用的出租車服務類型分為“巡游出租汽車”“預約出租汽車”兩類。通常前者采用政府價格管控,后者特別是可提前預約類的約租車服務采用市場定價。
  “如果是即時預約出租車,由于出租車很容易產生需求和供給時空上的不匹配,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角度考慮,采用市場定價或所謂的‘動態(tài)調價’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設定*6限價,值得今后各地政府探討和決策。”徐康明說,若“預約出租汽車”采取與“巡游出租汽車”差異化發(fā)展,采用高于巡游出租汽車的服務品質,則可以設定最低價。
         本文來源:新京報;作者:劉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