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導讀】:隨著老百姓對于投資理財?shù)钠珢?,把錢投入銀行是個不錯的選擇。但是,石家莊工商銀行建華支行就發(fā)生部分客戶資金出現(xiàn)異常的情況,懷疑是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誘餌詐騙客戶資金,引起社會輿論的關注。
昨日,有媒體爆出工行石家莊分行建華支行一名儲戶300萬元存款離奇失蹤,緊接著有幾十名銀行儲戶也陸續(xù)報案,稱自己在工行石家莊建南支行的存款亦莫名“失蹤”,涉案金額達數(shù)千萬元。其中,一位女老板的1080萬存款僅剩124元。
據(jù)近年來的報道,儲戶的銀行存款不翼而飛事件層出不窮,從去年的三大酒企,酒鬼酒、瀘州老窖、洋河股份陸續(xù)被披露億元存款丟失,瀘州老窖更是3個月丟失5億元,到近期的杭州42位銀行儲戶9505萬元存款不知所終。
儲戶丟失的存款去向有三種,其中大多是“貼息存款”惹的禍。銀行業(yè)人士提醒,儲戶千萬不能為追求高息理財,透露銀行卡號和密碼、網(wǎng)銀密碼。
①
被不法分子
和銀行“內(nèi)鬼”盜取
首先,存款被不法分子與銀行“內(nèi)鬼”合伙冒領盜取。去年2月14日,杭州聯(lián)合銀行古蕩支行一名儲戶存折上的200萬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劃走。經(jīng)杭州警方查證,該案嫌疑人通過勾結銀行內(nèi)部工作人員,以高息誘騙儲戶存款,隨后盜取儲戶存款,從而收取利益。
2010年,工商銀行湖南衡陽市白沙洲支行一儲戶1500萬元的存款不翼而飛,后經(jīng)查證,發(fā)現(xiàn)是當?shù)刂行虚L弟弟偽造存款單位印鑒,然后進行調包分8批轉走這筆存款。這種丟失已經(jīng)涉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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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被忽悠
存款變保單或基金
其次,部分儲戶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據(jù)某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透露,柜面人員以各種方式變相銷售保險、基金等產(chǎn)品,也是存款“失蹤”的原因之一。“存錢回來才發(fā)現(xiàn),拿到的不是存款單而是保險單。”這類存款丟失多見于老人,這種存款丟失并非嚴格意義上的“丟失”,只是被一些銀行工作人員以其他形式存入。
③
受高額貼息引誘
存款被悄悄轉走
目前存款丟失最多見的是第三種類型,也就是所謂的“貼息存款”。
在“貼息存款”剛興起之時,主要是“陽光貼息”。需求主要來源于中小企業(yè)“以存換貸”和銀行完成年度存款指標的壓力,包括每到季末、半年度、年終銀行資金沖量都屬于此類。陽光貼息違法違規(guī),擾亂金融秩序,不過,儲戶的存款基本上是安全的。
相比之下,“非陽光貼息”危害就大多了,資金掮客通過銀行內(nèi)部人員,將存款從儲戶手里轉給一些亟須資金的企業(yè)或個人。在經(jīng)濟上行期,這種借貸還能維持正常的還款,但是在經(jīng)濟下行期,如此高的利息下企業(yè)一旦還不上款,那么儲戶存款丟失的問題也就暴露了出來。
一位從事“非陽光貼息”的圈內(nèi)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能接受那么高‘貼息’的大多數(shù)企業(yè),資金鏈都比較緊張,“非陽光貼息”的危險性非常大。這些年有些品質比較差的企業(yè)干脆干起詐騙的勾當,往往以核實存款為由,騙取儲戶賬戶的密碼、網(wǎng)銀等信息,直接轉走或者通過網(wǎng)銀轉移存款。”
“非陽光貼息”導致的存款丟失事件屢見不鮮,工行石家莊分行建華支行存款丟失案,即融資中介以8%的貼息吸引儲戶余某將300萬元存入銀行,并開通了網(wǎng)銀、申領了U盾。此后,這筆定期存款通過余某的U盾轉為活期,之后分4筆轉出。
貼息
陽光貼息——指在銀行正常利息之外,所謂融資掮客或中介當場再給儲戶3%左右的利息,但存款依然是在銀行里。
非陽光貼息——指在銀行正常利息之外,中介當場再給儲戶10%的利息,高的甚至達到20%以上,但要辦理不提前支取、不開通通兌、不開通短信提醒、不查詢、不開通網(wǎng)銀等業(yè)務,目的是讓儲戶默許存款期內(nèi)被移作他用。
責任分擔
根據(jù)具體案情公平分配責任
存款丟失,誰該負責?銀行要不要賠?
中國訴訟法學會會長、清華大學教授張衛(wèi)平表示,銀行該不該承擔責任,不能一概而論。儲戶與銀行具體是何種法律關系,要根據(jù)具體的案例來分析,“如果儲戶的錢是存在銀行,銀行應該是有責任;如果確定是銀行內(nèi)鬼的話,銀行得承擔責任。其他的情況得另行分析,得分析具體的法律關系。”
從司法判決對一些存款丟失案件的審判結果來看,其將會根據(jù)具體案情,公平分配責任。
譬如,如果是銀行內(nèi)部人員或者是內(nèi)外勾結,以“非陽光貼息”的名義實施非法吸儲,銀行還是要負責的。如最近發(fā)生的杭州中國銀行“3億元存款丟失案”中,因為存款是經(jīng)銀行柜員之手私下轉走的,銀行不得不墊付了存款。
再如去年引起輿論關注的“張菊花900萬元存款丟失案”,法院判定銀行不承擔還款責任,其理由是:儲戶自身是金融從業(yè)人員,明知道高達40%的高息不可能是“存款”,且還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U盾交給銀行工作人員何某個人,從而推定儲戶明確知道其不是在向銀行存款,所以銀行不用負責。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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