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7月31日[62]法辦報字第24號請示報告已收到。你們對我院“關于當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是正確的。我們同意你們對提出的兩個問題的意見。
  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6人民法院“關于當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兩個問題的請示報告
  [62]法辦報字第24號
  *6人民法院:
  高院6月26日“關于當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指示下達后,我們除在院內認真地進行了討論外,并將文件即時轉發(fā)給各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切實貫徹執(zhí)行。據最近了解,各地法院都貫徹地比較認真,因此,有力地推動了我省當前刑事審判工作的開展。但在執(zhí)行中也有的法院向我們詢問兩個問題:一是,文件第三項指出“要堅持三少政策?!獨⒌谋仨毷亲镄惺謬乐氐默F行反革命分子”,而對重大刑事罪犯可否判處死刑?另一個是,第四項“……凡需要召開群眾大會宣布執(zhí)行的,應當只限于現行反革命首要分子……”,對重大刑事罪犯可否采用這種方式宣布處理?對上述兩個問題,我們研究認為,高院貫徹中央關于準備粉碎蔣匪幫進犯我東南沿海地區(qū)的指示,從全國當前對敵斗爭總的形勢出發(fā),把審判矛頭緊緊指向一切敢于進行現行破壞活動的反革命分子,因而提出要殺的必須是罪行十分嚴重的現行反革命分子,這完全適于當前斗爭形勢的需要,也是正確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個別應該殺掉的罪大惡極的刑事罪犯也不準殺了。根據我省某些地區(qū)和方面的重大刑事罪犯活動還較猖狂的情況,對個別罪行十分嚴重,確實非殺不可的,還是可以判處死刑,但須嚴加掌握,這只能是個別的。同時,如有條件又有必要,也可召開適當范圍的群眾會宣布處理??傊嬲龅綒⒌臏?,效果好。我們上述理解和意見,不知是否正確,特請示*6人民法院,予以指示。
  開適當范圍的群眾會宣布處理??傊嬲龅綒⒌臏?,效果好。我們上述理解和意見,不知是否正確,特請示*6人民法院,予以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