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學員提問:公司準備搞電商,碰到一個問題,在電商上賣產(chǎn)品的時候同時給積分,未來客戶在買東西的時候,這些積分都可以當錢用,一個積分直接抵用十元錢,這個帳怎么算?
其實并不復雜,看看會計準則就知道了,但是因為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的確認,前年重新發(fā)布之后,好多人也沒仔細看,對互聯(lián)網(wǎng)電商也不太了解,以為有什么特殊的處理方法。
其實線下也一樣,我們平時買東西也有積分,只是沒在意過,一般直接打折扣就了事了,實際從嚴謹?shù)慕嵌葋碇v是不能這么做的。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關于新會計準則中收入的確認。
就這個積分的問題來說,其實一些特殊收入的確認是非常重要的,是關于收入合同中含有客戶未來的選擇權的一種收入確認。所謂的選擇權,就是你賣給客戶一個商品,還給了客戶另外一個可能的利益,到時候客戶買東西的時候有可能用來抵扣,這叫選擇權。當然客戶也可以選擇不抵扣,過期了客戶也無所謂。這種情況下怎么來確認收入呢?
新的收入確認準則其實說得非常清楚,收入的確認現(xiàn)在一共是分為五步。我們先看看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的收入確認的原文:
當企業(yè)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yè)實質(zhì),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yè)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yè)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企業(yè)在后續(xù)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合同開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以前建造合同和商品確認收入都是分開的,現(xiàn)在統(tǒng)一了。以前我們大家都熟知的是商品的發(fā)出,風險的轉移,叫確認收入的原則;而現(xiàn)在是對方獲得了控制權,才叫收入的確認標準,因為這個考慮到眾多的形式,用控制權這個說法比較容易泛泛地描繪整個事情的完成,所以在這里我們就用控制權的說法。
那收入確認是哪五步呢?我們就借剛才說的積分案例啊,把收入確認的五步來說一下,這樣更容易理解。
第一步,收入確認的第一原則是先識別跟客戶簽的合同。剛才的案例就是網(wǎng)上賣東西,可以默認為客戶在付款的時候,或者是在注冊的時候就已經(jīng)跟你簽了約定了,在這個約定項下,這只是一紙訂單發(fā)貨了而已,所以相當于是有合同的。這紙合同里有各種商務條款,包括發(fā)貨、保修、7天無理由退款、免責條款等等。
不管簽不簽,這屬于事實上的合同,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就是我們跟客戶之間只要有一筆交易,就有一筆合同成立,你首先得確認這是一筆合同。包括剛才說了,每10元錢換一個積分,積分未來是可以直接抵扣錢的,這也叫合同約定。只要寫上了,就算條款。有了合同的概念,其實就好辦了,因為已經(jīng)有邊界了,事情已經(jīng)框定了范圍。
第二步,就是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在剛才的這份合同中,單項履約義務很簡單,就兩個:第一就是發(fā)貨,假設這個商品是10000元;第二是給積分,積分假設是10:1,就是給1000積分。
你發(fā)貨給客戶,客戶是要付出代價的;積分也是你未來的義務,到時候你也要給客戶的,客戶只要買東西就可以抵扣,你對客戶是有這種承諾的法律義務的。
第三步,就是確認交易價格。假設是10000元,如果客戶買了一個10000元的商品,先不考慮稅,這10000元就是你的收入,確認了交易價格究竟是多少。這是不含稅價,確認完就行了。
第四步,把確認的價格分攤到每一項單獨的單項履約義務中。這一步麻煩一點,交易價格是10000元,現(xiàn)在有兩項履約:一個是商品10000元,一個是積分價值1000元,因為未來客戶可能要去抵扣。
加在一起實際上是你收了客戶10000元,但實際上給了客戶價值11000元的商品,相當于打了折?,F(xiàn)在需要分攤一下:
商品分攤10000÷11000*10000=9100元;
積分分攤10000-9100=900元。
這是把確認的不含稅的交易價格分攤到單項履約義務當中去。
第五步,確認收入。根據(jù)單向履約義務的完成情況,分別確認收入。所以客戶只要下單了,你就得先確認9100元的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者現(xiàn)金91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9100
接下來是積分,但是積分現(xiàn)在還沒履約,暫時還不能確認。積分要做一筆債務,賬務處理可以是:
借:銀行存款或者現(xiàn)金900
貸:其他非流動負債900
等積分什么時候抵扣了才能確認收入,因為現(xiàn)在客戶只要不用這1000積分,這筆收入就不能確認。假設客戶下個月真的用完了這1000積分,確認了收入,再做一筆分錄:
借:其他非流動負債9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900
在現(xiàn)實當中,客戶不一定一次性用完所有積分,假使根據(jù)大量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大部分客戶能用到70%,那還得把商品按七成折一下,分攤的時候得按700積分來計算,就更合理一些。因為這是希望我們?nèi)ブ饔^判斷義務大概有多少,分期確認收入就行。當客戶在下一次購買5000元的商品時,抵扣了900元,那你在處理下一筆買賣的時候,也依然是分五步走進行賬務處理,按整個收入去繳納增值稅也沒有問題的。
我們再回顧一下這個過程中收入確認的五個步驟:
1、識別并確認合同;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3、確認交易價格;
4、把價格分攤到每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中;
5、確認收入;
整個過程中收入確認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剛才我們說的對收入確認準則的理解。一定要弄清楚這一筆交易,究竟都包括了什么。產(chǎn)品的屬性,收益是多少、義務有哪些,根據(jù)義務每一項劃開,依據(jù)謹慎性原則,履行了哪一項義務就確認哪一項收入,直到客戶使用或者是積分過期。
本文來源:財智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