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規(guī)定

(一)各稅目費用扣除:

應稅項目

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

月扣除標準為3500元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3.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月扣除3500元)

應稅項目

扣除標準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四項所得均實行定額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額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提示:財產租賃所得還有其它扣除

5.財產轉讓所得

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這三項無費用扣除,以每次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只是針對工資、薪金所得
1.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納稅人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1)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行政單位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2)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3)華僑、港澳臺同胞。
2.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每月減除4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確定
有七個應稅所得項目明確規(guī)定按次計算征稅
1.勞務報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shù)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guī)定
1.個人公益捐贈: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資助:
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可以全額在下月或下次或當年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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