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重點: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1.證券期權性
  可轉換債券給予了債券持有者未來的選擇權,在事先約定的期限內,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由于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具有在未來按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因此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2.資本轉換性
  可轉換債券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在債券的轉換期間中,持有人沒有將其轉換為股票,發(fā)行企業(yè)到期必須無條件地支付本金和利息。轉換成股票后,債券持有人成為企業(yè)的股權投資者。資本雙重性的轉換,取決于投資者是否行權。
  3.贖回與回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