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全稱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登記,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而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分割轉讓登記。
在使用土地分割證辦理成土地證的時候,需要按照要求帶上相關的資料,一般開發(fā)商辦理的時候需持有以下材料:
分割登記申請書;
土地分割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在辦土地證前先要有土地分割證,正確的做法應當先去辦理好分割證名字的土地證,然后再過戶辦證就可以了。假如直接在土地分割證上面作更改的,那么國土辦證處是不能查到所更改名字的登記資料的,也就是由于權屬來源不明,這樣經辦人不會給于辦證。
房屋產權證的原件以及復印件;
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隨著土地分割一齊證發(fā)的宗地圖;
企業(yè)法人的資格證明;
企業(yè)法人代表身份的證明書;
建設工程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明的復印件(原件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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