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正常”和“非正常”損失,財政部增值稅司與所得稅司對于正常與非正常的理解截然不同。核心觀點是,增值稅司認為自然災害是人為不能控制的,屬于正常的損失,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企業(yè)所得稅認為自然災害是非正常的,需要單獨報損處理。
  一、增值稅
  風火雷震、倉儲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引起的都算是正常損失。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的損失,以及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二、企業(yè)所得稅
  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
  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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