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jù)。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jù)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zhí)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借支額度按個人借支額批準出差時間×住宿限額生活補助標準×50%+交通工具費用核定,并結合出差實際情況國內長途出差*6不超過4000元/人次,短途短期不借支差旅費
  差旅費借款須在出差返回后5個工作日內報銷沖賬,在5個工作日內未歸還的,由各單位財務負責人通知薪資管理部從其當月薪資中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