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一篇業(yè)界評論:我國是否要有“居住正義”?——易憲容,這是高頓網(wǎng)校小編在2014年10月10日早上9點37分辛勤的勞動成果。
  在現(xiàn)代社會,住房作為衣食住行的核心,它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任何其他商品都無法比擬的。它不僅是每一個人最為基本、購買價值*6的生活必需品,也是個人財富持有水平重要的標志。因此,在現(xiàn)代社會,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對住房制定各種各樣的政策來保證居民的基本居住權,盡量地讓住房分配公平合理。也就是說,“居住正義”是現(xiàn)代國家的基本職責。在中國,“居住正義”更是建立在個人基本居住權的天賦性、黨的宗旨的人民性及土地的公有性的堅實基礎上。所以說,“居住正義”也應該是中國住房市場的基本特征。
  首先,居住權的天賦性是指每一個中國公民的基本居住權是與生具有的,他從出生的*9天起我們社會就有責任來保證每一個公民基本的居住權利。而且每一個公民的基本居住權具有原則上的優(yōu)先性,它是住房市場得以存在與發(fā)展不證自明的公理。因為,保證人類每一個人基本的衣食住行,是人類社會得以存在和繁衍的基本條件,也是現(xiàn)代文明社會的基本標志。正因為基本居住權是現(xiàn)代文明社會人類所具有的天賦性,因此,在發(fā)達的國家里,甚至于有一定的文明程度的國家里,保證每一個居民住房的基本的自住需求是這些國家住房市場的基本政策或政策宗旨。比如,美國住房政策的宗旨或核心就是要讓每一個美國公民能夠買得起有支付能力的住房。也就是說,每一個公民的基本居住權的優(yōu)先性說明了住房問題既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基本生存條件也涉及整個國家及社會的文明程度。
  其次,黨的宗旨的人民性也是住房市場得以存在與發(fā)展的前提。因為,中國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chǎn)黨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的一切奮斗和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黨和國家一切工件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而黨的歷來文件中的 “民有所居”也是正是“居住正義”的體現(xiàn)。
  第三,中國土地的公有性,住房市場的發(fā)展是建立在國有土地的基礎上的。土地國有意味著什么?不僅在于中國土地為全體的公民所有,而且在于中國土地所有的權能為全體人民服務,人民有權分享土地上的成果。也就是說,人民有權利來轉讓或收回國有的土地,也有權利來共同分享土地的增值,有權利來分享土地附上物的溢價。正因為中國土地為國有,住房生產(chǎn)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土地,因此,土地附著物即住房上的利益如何來分配與調整就是以全體人民的公共利益為基礎。
  可以說,每一個居民基本居住權的天賦性、黨的宗旨的人民性、中國土地的公有性或國有性,不僅為居住正義奠定的基礎,也是國內房地產(chǎn)政策確立的前提。在這個前提與基礎上,國內住房市場運行才能夠符合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住房市場政策才能體現(xiàn)居住正義。也就是說,居住正義就是通過國家公權力來調整與協(xié)調住房市場所有的當事人的各種利益關系,并以此來實現(xiàn)住房市場各種利益關系的平衡。而實現(xiàn)住房市場利益關系平衡的核心或基本原則就是如何通過國家公權力來保證每一個公民的基本居住權、如何讓最絕大多數(shù)居民的住房福利條件得以不斷改善。
  在這個基本原則下,中國住房市場的各種政策、發(fā)展模式、運作規(guī)則、利益分配與調整等方面都是在這個原則上建立、展開與發(fā)展。離開這個原則,居住正義就不可能達到。因此,當前中國住房市場的居住正義的重要性就是如何通過立法的方式把這個原則固定下來。比如說,中國要盡快制定《住宅法》。如美國的《住宅法》*9句話,就規(guī)定美國住房發(fā)展的目標或宗旨,就是要生產(chǎn)讓每一個家庭都有支付能力購買的住房,讓每一個公民有一個舒適的家。這是美國住房市場居住正義的基礎。同時,這也應該是中國居住正義的基本原則。
  當然,居住正義并非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應該體現(xiàn)為政府具體的房地產(chǎn)政策上。也就是說,為了保證住房市場的居住正義,不僅需要確立房地產(chǎn)公共利益的基礎,而且還得設計一套公民廣泛參與及對公權力使用的合理限制的程序,通過住房公共政策程序正義性來保證住房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比如用公共決策的方式來確立中國住房市場發(fā)展模式,土地、金融、稅收、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政策,以此來確立住房市場的居住正義。
  不過,10月1日央行及銀監(jiān)會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來看,它卻是偏離了居住正義的方向。因為,《通知》表面上是強調通過住房信貸優(yōu)惠政策來支持居民的居住消費。但是這種居住消費是泛化了的居住消費,而不是真正的居住消費。
  首先,在國內市場的房價持續(xù)上漲十幾年之后,國內房價早就處于高位,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其房價收入比早就位世界許多城市之上。在國內許多城市房價極高水平下,85%(2012年社科院的數(shù)據(jù))以上住房消費者早就沒有支付能力進入住房市場,因此,政府現(xiàn)有采取任何*3惠的信貸政策鼓勵他們進入市場都是沒有意義的。
  其次,《通知》的核心是鼓勵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通過過度優(yōu)惠的住房信貸進入市場,并把這種住房購買作為住房消費。在這里,居住正義性問題就顯示了出來。一是當絕大多數(shù)人都面臨著居住條件困難的時候,而政府的房地產(chǎn)政策則通過過度優(yōu)惠的信貸政策讓已經(jīng)有住房的人持有更多住房,這當然是嚴重侵害那些沒有一套住房居民的基本居住權利,也讓真正的住房消費更是遠離住房市場。
  二是如果沒有有效的住房稅收制度進行事中及事后的限制,那么持有一套以上的住房居民利用優(yōu)惠的信貸政策再購買住房,那么怎么才能保證他們購買的住房是消費而不是投資呢?可以說,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只要有利可圖,這種購買時的住房消費隨時都可轉化為住房投機投資。
  三是住房信貸的過度優(yōu)惠政策其利益從何而來?是銀行本身具有的嗎?如果是銀行自身的,銀行也是上市公眾公司,那么這種強制性地對購買住房的優(yōu)惠就可能損害股東之利益。不過,更為重要的是,現(xiàn)代銀行具有準公共品的性質。這不僅在于國家給銀行注入政策性資源,也在于央行要為商業(yè)銀行信用最后擔保。也就是說,商業(yè)銀行信用擴張的風險最后要讓全國人民為之買單。也就是說,如果這種泛化的住房消費轉為住房投資,賺了錢是投資者自己的,如果出現(xiàn)風險則可能要全國人民來買單。
  四是泛化的住房消費轉型住房投資之后,房地產(chǎn)市場可能出現(xiàn)短期繁榮,GDP可上去,市場風險也可掩蓋,但房地產(chǎn)市場泡沫會越吹越大,房地產(chǎn)市場風險越來越高。有跡象表明,《通知》還沒有真正的落實,一些地方的房價又開始漲上去了。這必然使得國內房地產(chǎn)市場與居住正義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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