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在1月5日召開的部分省市縣稅務局長座談會上強調,對各種收企業(yè)“過頭稅”的行為,一經發(fā)現,必將依法依規(guī)對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嚴肅查處,絕不姑息。他指出,組織收入再困難,也不能逾越這條紅線。
6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重申,基層稅務部門嚴禁將收入任務分解到企業(yè),對收“過頭稅”行為,一經發(fā)現,一律對有關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嚴禁將稅收收入任務分解到企業(yè)
這位負責人指出,財政預算確定稅收收入目標。預算一經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審議通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確保實現預算確定的稅收收入目標,是各級稅務部門的法定職責。
“為完成好預算確定的收入任務,根據各地經濟稅源情況,稅務部門要在各級稅務機關之間分解收入任務,而不是也不準將收入任務分解到企業(yè)。”該負責人表示,如果發(fā)現基層稅務部門向企業(yè)下達收入任務,稅務總局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其責任。
絕不姑息收取“過頭稅”行為
這位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稅務總局始終堅持依法征稅的組織收入原則,不斷強化嚴格落實減免稅、嚴禁征收“過頭稅”的要求。2015年2月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稅收征管秩序提高稅收質量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依法依規(guī)組織稅收收入,認真落實各項減免稅政策,絕不能以稅收收入緊張為由在落實稅收優(yōu)惠上打折扣。
此外,2016年4月,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下發(fā)了《關于認真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嚴禁對企業(yè)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讓抵扣,嚴禁該退的稅款不予退稅或緩退,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
“對收‘過頭稅’行為,一經發(fā)現,一律對有關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嚴肅查處,絕不姑息。”該負責人強調。
發(fā)現“超收返還”問題將嚴肅處理
有的媒體報道反映,一些稅務部門存在按超收數額的一定比例取得“超收返還”的問題。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從近年來稅務總局組織內部審計以及執(zhí)法督察,特別是審計署開展的對稅務機關的審計情況看,沒有發(fā)現這方面的問題。
“對這樣的問題,一經發(fā)現,稅務總局將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一起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該負責人強調。
本文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