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及身份種類 | 判別標準 | ||
居民管轄權 |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般判定標準 | (1)住所標準——永久性或習慣性 (2)時間標準——居住或停留一定時間以上 (3)意愿標準——有居住的主觀意愿 |
特殊判定標準 | (1)以永久性住所為判定標準 (2)以同個人和經(jīng)濟關系更為密切為判定標準 (3)以習慣性住所為判定標準 (4)以國籍為判定標準 (5)通過有關國家協(xié)商解決 | ||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般判定標準 | (1)管理中心標準 (2)總機構(gòu)標準 (3)資本控制標準 (4)主要營業(yè)活動地標準 | |
特殊判定標準 | 法人雙重居民身份的判定只能由有關國家之間協(xié)商解決 | ||
公民管轄權 | 公民身份的判定 | 首先明確該人與本國是否有法律聯(lián)結(jié)因素,即公民身份。目前實行公民管轄權的國家基本采用兩個標準: (1)自然人——國籍標準 (2)法人——登記注冊標準 | |
來源地管轄權 | (1)跨國勞務所得行使來源地管轄權的約束標準 (2)跨國營業(yè)所得行使來源地管轄權的約束標準——一般為營業(yè)活動發(fā)生地 (3)跨國投資所得行使來源地管轄權的約束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