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及附加為什么不包括增值稅
稅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稅。主營業(yè)務的稅金及附加,主要包括的是城市建設的維護稅、教育費的附加、地方教育費的附加、地方水利建設的基金等等。是不包括增值稅。“稅金及附加”屬于損益類科目,會影響企業(yè)的利潤;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一般情況下不影響企業(yè)的利潤,增值稅通過負責類科目“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增值稅是企業(yè)確認收入的時候,直接從含稅價中分出來的。企業(yè)確認收入,把含稅價分離為不含稅價(就是說企業(yè)的利潤表中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增值稅直接就是企業(yè)對稅局的負債。
從增值稅稅務處理和會計核算的原理來看:
增值稅的稅務處理主要分為簡易計稅辦法、一般計稅辦法和進項稅額轉出。
若為簡易計稅辦法,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收到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按照價稅合計的金額確認原材料成本,隨后加工成完工產品,含稅的原材料成本轉到庫存商品,最后通過銷售結轉成本,進而影響損益。如果將簡易計稅辦法的增值稅額記入“稅金及附加”,那同一筆增值稅將兩次記入損益,這顯然不合理,因此簡易計稅辦法的增值稅不應該記入”稅金及附加”。
若為一般計稅辦法,納稅人將通過增值稅抵扣鏈條將稅負轉移給下游企業(yè)。舉個例子,假設A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本月采購原材料113萬元,加工成完工產品后以226萬元銷售給客戶,此過程產生13萬元的增值稅應納稅額。A企業(yè)收到的客戶對價已經含有26萬元的增值稅額,這覆蓋了該企業(yè)本期13萬元的應交增值稅,因此整個過程并沒有影響損益,也不應該影響損益。
若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外購商品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該作轉出處理,記入損益類科目。本著同一筆稅款不能兩次記入損益類科目的原則,增值稅的該類會計處理也不應該記入“稅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