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評價審計證據(jù)
一、發(fā)現(xiàn)舞弊時對審計的影響
1.重新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并考慮重新評估的結果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2.重新考慮此前獲取的審計證據(jù)的可靠性,包括管理層聲明的完整性和可信性,以及作為審計證據(jù)的文件和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并考慮管理層與員工或第三方串通舞弊的可能性。
二、考慮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如果認為財務報表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或雖認為存在舞弊但無法確定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審計準則的要求,考慮錯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三、與管理層、治理層和監(jiān)管機構的溝通
1.與管理層的溝通
(1)與管理層溝通的要求
當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證據(jù)表明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時,盡快提請適當層級的管理層關注這一事項是很重要的。即使該事項(如被審計單位組織結構中處于較低職位的員工挪用小額公款)可能被認為不重要,注冊會計師也應當這樣做。
(2)與適當層次管理層溝通
通常情況下,適當層級的管理層至少要比涉嫌舞弊人員高出一個級別。
2.與治理層的溝通
(1)與治理層溝通的要求
如果確定或懷疑舞弊涉及管理層、在內部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舞弊行為可能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其他人員,注冊會計師應當盡早就此類事項與治理層溝通。
(2)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
如果根據(jù)判斷認為還存在與治理層職責相關的、涉及舞弊的其他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就此與治理層溝通。這些事項可能包括:
A.對管理層評估的性質、范圍和頻率的疑慮,這些評估是針對旨在防止和發(fā)現(xiàn)舞弊的控制及財務報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而實施的;
B.管理層未能恰當應對識別出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或舞弊;
C.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控制環(huán)境的評價,包括對管理層勝任能力和誠信的疑慮;
D.可能表明存在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管理層行為,例如,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可能表明管理層操縱利潤,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被審計單位業(yè)績和盈利能力的看法,從而欺騙財務報表使用者;
E.對超出正常經(jīng)營過程交易的授權的適當性和完整性的疑慮。
3.與監(jiān)管機構的溝通
(1)判斷是否對外溝通
如果識別出舞弊或懷疑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有責任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機構報告。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外溝通時的考慮
盡管注冊會計師對客戶信息負有的保密義務可能妨礙這種報告,但如果法律法規(guī)要求注冊會計師履行報告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