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
  (1)回避+出席+>1/2
  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2)出席+≥2/3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出席+>1/2
 ?、偕鲜泄炯捌淇毓勺庸镜膶ν鈸?傤~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跒?借款后)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蹎喂P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2.董事會
  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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