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概念只強調使用時間,不強調使用價值。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6種情況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7項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yè)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