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分析程序

  一、分析程序的目的

  1.用作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必須)

  2.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jié)測試能更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序。

  3.在審計結束或臨近結束時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確定財務報表整體是否與其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一致(必須)
 

  二、用作風險評估程序

 

具體運用特點
(1)將分析程序與詢問、檢查和觀察程序結合運用,以獲取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及具體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2)重點關注關鍵的賬戶余額、趨勢和財務比率關系等方面,對其形成一個合理的預期,并與被審計單位記錄的金額、依據記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相比較。如果結果顯示的比率或趨勢與CPA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不一致,并且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或者無法取得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證據,應當考慮這種情況是否表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風險(3)無需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每一方面都實施分析程序(1)所使用的數(shù)據匯總性比較強,其對象主要是財務報表中賬戶余額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2)所使用的分析程序通常包括對賬戶余額變化的分析,并輔之以趨勢分析和比率分析。(3)與實質性分析程序相比,性質、預期值的精確程度,以及所進行的分析和調查的范圍都不足以提供很高的保證水平

 

  三、用作實質性程序

  1.用作實質性程序的分析程序的目的

  當使用分析程序比細節(jié)測試能更有效地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單獨或結合細節(jié)測試,運用實質性分析程序。
 

  2.設計和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應當考慮的因素

  (1)考慮針對所涉及認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實施的細節(jié)測試,確定特定實質性分析程序對這些認定的適用性;

  (2)考慮可獲得信息的來源、可比性、性質和相關性以及與信息編制相關的控制,評價在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時使用數(shù)據的可靠性;

  (3)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并評價預期值是否足夠精確以識別重大錯報;

  (4)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且無需作進一步調查的差異額。
 

  3.確定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對特定認定的考慮

  (1)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鑒于實質性分析程序能夠提供的精確度受到種種限制,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越高,注冊會計師應當越謹慎使用實質性分析程序。

  (2)針對同一認定的細節(jié)測試

  在對同一認定實施細節(jié)測試的同時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可能是適當?shù)摹?br> 

  4.實質性分析程序對使用數(shù)據的要求

  (1)可獲得信息的來源

  數(shù)據來源的客觀性或獨立性愈強,所獲取數(shù)據的可靠性將愈高;來源不同的數(shù)據相互印證時比單一來源的數(shù)據更可靠。

  (2)可獲得信息的可比性。實施分析程序使用的相關數(shù)據必須具有可比性。

  (3)可獲得信息的性質和相關性。

  (4)與信息編制相關的控制。
 

  5.實質性分析程序時對接受的差異額的考慮

  可容忍錯報越低,可接受的差異額越小;計劃的保證水平越高,可接受的差異額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