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目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0.3‰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fā)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發(fā)電廠與電網(wǎng)之間、電網(wǎng)與電網(wǎng)之間(國家電網(wǎng)公司系統(tǒng)、南方電網(wǎng)公司系統(tǒng)內部各級電網(wǎng)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wǎng)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
5.財產租賃合同。不包括企業(yè)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按租賃金額1‰ 。
6.貨物運輸合同。按收取的運輸費用0.5‰
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收取的保管費用1‰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按借款金額0.05‰
9.財產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0.3‰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后者適用于產權轉移書據(jù)合同。
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書立合同不貼印花。
11產權轉移書據(jù)0.5‰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轉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所簽定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12營業(yè)賬簿
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一照”
應稅憑證類別 | 稅 目 | 稅率形式 | 納稅人 |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 1.購銷合同 | 按購銷金額0.3‰ | 訂合同人 |
2.加工承攬合同 |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 ||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按收取費用0.5‰ | ||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額0.3‰ | ||
5.財產租賃合同 | 按租賃金額1‰ | ||
6.貨物運輸合同 | 按收取的運輸費用0.5‰ | ||
7.倉儲保管合同 | 按倉儲收取的保管費用1‰ | ||
8.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 按借款金額0.05‰ | ||
9.財產保險合同 | 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 ||
10.技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轉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 按所載金額0.3‰ | ||
二、書據(jù) | 11.產權轉移書據(jù) 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所簽定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 按所載金額0.5‰ | 立據(jù)人 |
三、賬簿 | 12.營業(yè)賬簿 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0.5‰;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 立賬簿人 |
四、證照 |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 按件貼花5元 | 領受人 |
(二)稅率(要記,考試不給)
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4檔):適用于記載有金額的應稅憑證,分別是:
(1)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股權轉移書據(jù)(包括A股和B股)(2008年9月19日起);
(2)0.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
(3)0.5‰: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記載資金的營業(yè)賬簿;
(4)0.05‰:借款合同;
2.定額稅率:適用于無法記載金額或雖載有金額,但作為計稅依據(jù)明顯不合理的應稅憑證,固定稅額為每件應稅憑證5元。適用于:
(1)其他營業(yè)賬簿
(2)權利、許可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