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即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憑證上的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權利質押的質權標的物為有價證券,具體包括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yōu)先受償。而當債務人將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這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1.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
2.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以上就是【權利質押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內容,如果你想學習更多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相關知識,歡迎前往高頓教育官網頻道,這里可以學習更多關于初級會計師的精品課程,練習更多免費題目,還能及時了解實時更新的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