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chǎn),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1.取得該金融資產(chǎn)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nèi)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jù)表明企業(yè)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于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chǎn)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guān)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