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中級會計實務》: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的概念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只有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才可定性為債務重組。這里的讓步主要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債務重組完成日,即債務人履行協(xié)議或法院裁定,將相關資產轉讓給債權人、將債務轉為資本或修改后的償債條件開始執(zhí)行的日期。
一般情況下,以下列原則為準:
1.如果是銀行存款方式抵債的,以款項到賬日為債務重組日;
2.如果是存貨方式抵債的,以存貨的最終運抵日為債務重組日;
3.如果是以房產抵債的,通常以房產過戶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4.如果是以無形資產抵債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5.如果以債轉股方式抵債的,以增資手續(xù)辦妥日為債務重組日;
6.如果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抵債的,則以新的償債條件正式執(zhí)行日為債務重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