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學習: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
  1.經濟組織法(公司法、合伙企業(yè)法、獨資企業(yè)法、外商投資企業(yè)法等)
  2.經濟管理法(計劃和產業(yè)政策、財稅法、金融法、外匯、價格、市場和特定行業(yè)管理法等)
  3.經濟活動法(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方式:(1)法定取得;(2)授權取得
  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tài)分類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不同分類可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guī)制法主體。
  宏觀調控法主體又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