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匯票的承兌

  1.程序:
 ?。?)提示承兌(承兌是商業(yè)匯票的特色程序)
 
見票即付無須承兌
定日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quán),但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quán)。
 ?。?)承兌成立
 ?、俪袃稌r間: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nèi)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應(yīng)視為拒絕承兌。
 ?、诟袷剑?br> 
絕對記載事項“承兌”字樣和承兌人簽章
相對記載事項承兌日期:付款人3天承兌期的最后一日
不得記載事項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同拒絕承兌
  2.承兌的效力:
 ?。?)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
 ?。?)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guān)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