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chǔ):代位求償制度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