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講解: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的概念——沒有代理權,瞎折騰
 ?。?)沒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
 ?。?)超越代理權實施的代理;
  (3)代理權終止后而實施的代理。
  2.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見代理的情形】
  (1)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
 ?。?)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代理授權不明;
 ?。?)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
 ?。?)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代理VS無效代理、冒名欺詐】冒名欺詐行為效果由冒名者承擔。無效代理由于無效,所以代理不成立,由代理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