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類型
  
  各國在增值稅立法中,出于財政收入或者投資政策的考慮,在確定法定增值額時,除了對一般性外購生產資料(即非固定資產項目)普遍實行扣除外,對于某一納稅人的外購生產資料中的固定資產的價值扣除,規(guī)定不完全相同。根據(jù)稅基和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各國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
  
  1.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只允許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原材料等勞動對象的已納稅款,而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所含稅款的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后的余額為稅基。
  
  2.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已納稅款,還允許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稅金。
  
  收入型增值稅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與固定資產折舊額后的余額為稅基。
  
  3.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除扣除中間產品已納稅款,對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允許一次性地從當期銷項稅額中全部扣除,從而使納稅人用于生產應稅產品的全部外購生產資料都不負擔稅款。
  
  消費型增值稅以銷售收入總額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與固定資產投資額后的余額為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