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收入準則2021年五步法: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新會計收入準則2021年五步法: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yè)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承諾。
企業(yè)應當將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qū)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組合)的承諾以及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qū)分商品的承諾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企業(yè)有義務提供商品或服務,當履行了履約義務后就有收取交易對價的權利;而客戶有權利獲得商品或服務,當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后,就有義務支付交易對價。新收入準則引入了“履約義務”的概念,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而言,一份合同可能識別出多個單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yè)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企業(yè)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如增值稅)以及企業(yè)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作為負債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合同條款中所承諾的對價金額,可能是固定金額、可變金額或兩者同時存在。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當確定了合同的交易價格后,如果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yè)應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當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時,按分攤至該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計量收入。
5.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單項履約義務可以分為在某一時點履行與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兩種類別。
其中,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只有當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的時點確認收入,若商品的控制權轉移就確認收入,否則不確認收入。
而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是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這表明企業(yè)對所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是在一段時間內持續(xù)完成轉移,按控制權轉移的程度分段確認收入。
企業(y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首先判斷履約義務是否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如不滿足,則該履約義務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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