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二、學完課程并修滿學分
同等學力申碩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guī)定,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guī)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三、參加院校論文答辯
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以及學位論文答辯后,經(jīng)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開辟的獲得學位的渠道,這對于在職人員業(yè)務素質的提高和干部隊伍建設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