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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設備的補償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2023-03-17 發(fā)票 992人瀏覽
老師回答
根據(jù)描述,我們理解,貴司是在政策性搬遷搬過程中收到的機器設備補償。一般納稅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政府收回時,因不可走(經(jīng)移動后即滅失,只能拆除處理)的機器設備取得的補償收入,屬于銷售貨物的應稅行為,應該按照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計算繳納增值稅;若搬遷后可以繼續(xù)使用,收到的補償費應該是對其搬運、安裝的補償,應分別運輸服務、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搬遷時實際發(fā)生的運輸服務、安裝服務費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 90 號)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減按 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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