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wǎng)校友情提示,*7淄博實務稅務技巧相關內容一般納稅人收取或者支付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一)總結如下:
  運費同企業(yè)日常購銷活動息息相關,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勞務收取的運費,應當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yè)稅?運費并入銷售額是否需要價稅分離?支付運費的一般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準予抵扣進項稅額?應按何種比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收取或者支付運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對許多財務人員來說,運費的及會計處理問題,是工作中的一個難題。
  一、銷售額中包含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銷售方負擔的運費,如果通過提高所售商品的價格來回收,而不單獨收取運費,則所負擔的運費通過提價已經(jīng)并入銷售額中,不必單獨處理;如果委托運輸公司運輸井取得運輸發(fā)票,支付運費后不單獨向購買方收取,則取得運輸發(fā)票后按照運輸發(fā)票上注明的運費金額和建設基金之和(以下簡稱運費)的7%計算進項稅額,其余作為銷售費用。
  支付運費能否抵扣進項稅額,條件有四:一是所運輸?shù)呢浳铮ú话ㄗ杂玫膽鞫惖哪ν熊?、汽車、游艇)準予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取得準予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單據(jù)(普通發(fā)票);三是準予計算進頂稅額抵扣的貨物運費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上注明的運費金額、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四是在法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抵扣進項稅額。
  二、代墊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一)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經(jīng)購銷雙方約定由銷售方委托運輸公司將貨物運達購買方,同時先由銷售方墊付運費,貨物運達購買方后,購買方再歸還銷售方墊付的運費,對銷售方而言稱為代墊運費。代墊運費同時符合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納稅人(銷售方)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兩個條件的,由于銷售方只是代墊運費,無論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多少,都不征收增值稅,但代墊的裝卸費等價外費用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銷售方代墊運費時,應借記應收賬款,貸記存款;收到購買方支付的運費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購買方支付運費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上注明運費的7%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其余金額作為采購物資的成本。
  例1:甲生產企業(yè)向乙工業(yè)企業(yè)銷售一批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雙方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企業(yè)委托運輸單位運輸,運輸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乙,甲企業(yè)在向運輸單位代墊運費后,收取貨物款項的同時向購買方收取運費1170元(包括運費金額和建設基金,下同),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轉賬結算。甲企業(yè)向運輸單位代墊運費時,借記應收賬款1170元,貸記銀行存款1170元;收到運費時,借記銀行存款1170元,貸記應收賬款1170元。乙企業(yè)收到運輸發(fā)票并支付運費時,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固定資產)1088.1元(1170-81.9)、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1.9無(1170×7%),貸記銀行、存款1170元。
 ?。ǘ┎环蟽蓚€條件的代墊運費
  代墊運費不能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如果取得合法的運輸發(fā)票,向運輸單位支付的運費可以按照運費的7%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其余部分銷售方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收取的運費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銷售額時應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作為收入處理。由于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不同,可細分為銷售增值稅基本稅率貨物收取的運費、銷售增值稅低稅率貨物收取的運費、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收取的運費和銷售免稅貨物收取的運費。
  當銷售方銷售貨物向運輸單位支付運費并取得運輸發(fā)票時,按照運費的7%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當銷售方銷售適用增值稅基本稅率的貨物向購買方收取運費時,運費的銷項稅額=運費÷(1+17%)×17%;銷售適用增值稅低稅率的貨物向購買方收取運費時,運費的銷項稅額=運費÷(1+13%)×13%;銷售適用簡易辦法按4%減半征收增值稅已使用固定資產向購買方收取運費時,運費的銷項稅額=運費÷(1+4%)×4%÷2;銷售免稅貨物收取的運費不用繳納增值稅,即運費的銷項稅額為零。購買方有關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同二、(一)代墊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例2:甲生產企業(yè)向乙工業(yè)企業(yè)銷售一批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雙方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企業(yè)委托運輸單位運輸,在向運輸單位支付1170元的運費后,運輸單位將運輸發(fā)票開給甲企業(yè),甲企業(yè)除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貨物價款外,還開具1170元的普通發(fā)票給乙企業(yè),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轉賬結算。甲企業(yè)向運輸單位支付運費時,借記銷售費用1088.1元(1170-81.9)、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1.9元(1170×7%),貸記銀行存款1170元;向購買方收取運費時,借記銀行存款1170元,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1000元(1170-17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元[1170÷(1+17%)×17%].購買方有關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同例1代墊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三、混合銷售行為中包含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向購買方收取貸款的同時收取運費,此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涉及的運輸勞務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兩者之間具有緊密的從屬關系,在上該行為被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銷售額和運費一并征收增值稅,對運輸勞務收入不再征收營業(yè)稅。由于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不同,可以細分為銷售增值稅基本稅率貨物收取的運費、銷售增值稅低稅率貨物收取的運費、銷售已使用固定資產收取的運費和銷售免稅貨物收取的運費。
  當銷售方混合銷售適用增值稅基本稅率的貨物時,一并征收增值稅的運費的銷項稅額=運費÷(1+17%)×17%;銷售適用增值稅低稅率的貨物時,一并征收增值稅的運費的銷項稅額=運費÷(1+13%)×13%;銷售適用簡易辦法按4%減半征收增值稅已使用固定資產時,一并征收增值稅的運費的銷項稅額=運費÷(1+4%)×4%÷2;銷售免稅貨物收取混合銷售行為中的運費不用繳納增值稅,即運費的銷項稅額為零。購買方有關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同二、(一)代墊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例3:甲生產企業(yè)向乙工業(yè)企業(yè)銷售一批貨物并負責運輸,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雙方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企業(yè)收取貨物價款(不舍稅)300000元,運費1170元,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轉賬結算。甲企業(yè)銷售貨物并提供運輸勞務的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運費應當與貸款一并征收增值稅。甲企業(yè)向購買方收取運費時,借記銀行存款352170元,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301000元[300000+1170÷(1+17%)]、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170元{[300000+1170÷(1+17%)]×17%}.乙企業(yè)向甲企業(yè)支付運費時,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固定資產)301088.1元[300000+1170×(1-7%)]、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81.9元(300000×17%+1170×7%),貸記銀行存款352170元。
  四、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有關運費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yè)額,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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