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邢臺會計實務知識相關內容虛擬物品交易的稅收征納現(xiàn)狀及建議總結如下:
  進入網絡時代,一種嶄新的財產存在及交易方式正介入我們的生活。
  有媒體統(tǒng)計,我國目前正在收費運營的10款主流網絡游戲總注冊賬號已超過4億個,其中23%的用戶承認曾使用現(xiàn)實貨幣購買過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品。按這一比例計算,有9000萬個注冊賬號曾參與交易,以每筆交易金額100元計算,整個虛擬物品市場交易規(guī)模達到了90億元。
  然而,此項交易在稅收征納方面卻幾乎是空白。
  虛擬物品交易紅紅火火
  通過百度搜索引擎鍵入“虛擬物品交易平臺”,筆者一下就查到了56500個相關結果。隨意登錄一個搜索出來的網站,諸如“10級的‘奔雷劍’1200元一把”、“24級的‘屠龍刀’1500一把”的廣告比比皆是。而且,通過這些平臺的交易還只是虛擬物品交易中的一部分,還有大量的虛擬物品所有者選擇當面交易而沒有經過這些平臺。
  除此之外,目前還有一種叫作“打錢”的新興職業(yè)與虛擬物品交易有關。職業(yè)玩家小李告訴筆者,“打錢”就是在網絡游戲里通過“泡點、PK、尋寶、升級”等辦法,使自己有更多的“寶物”或“武器”,并使“寶物”或“武器”有更大的威力,然后再找買家出手獲利。據(jù)小李說,他現(xiàn)在“打錢”的技術已很嫻熟,每月通過出售“寶物”或“武器”的收入在3000元左右,一般與客戶當面交易,并不通過“虛擬物品交易平臺”交易,也沒有繳稅。
  可否征稅存在爭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guī)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文下發(fā)近一年,有關部門沒有披露其征管情況。然而,筆者接觸到的像小李這樣的網游物品交易者仍認為不用繳稅,也沒有繳過稅。同時,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國稅函[2008]818號文僅指的是網絡虛擬貨幣轉讓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并不包括其他虛擬物品。
  同時,我國流轉稅主體稅種內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目前也無法適用于網游虛擬物品。由于“奔雷劍”、“屠龍刀”等網游物品是虛擬的,不是有形動產,離開了網絡游戲世界就什么也不是,所以不能征收增值稅。而消費稅方面,用正列舉方法列出的應稅貨物中也沒有虛擬物品。營業(yè)稅規(guī)定中,只有無形資產轉讓似乎能和虛擬物品沾上邊,但其以正列舉方式進行解釋的課稅對象中也沒有列出虛擬財產。
  有專家提出,對游戲裝備等虛擬物品,應該明確其財產屬性及法律地位,然后征稅問題才具有法律基礎,才可能進一步探討具體的稅收征納措施。然而,就虛擬物品是否是財產的問題,也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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