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資陽國家會計學院繼續(xù)教育網上公布相關農村集體土地、房產轉讓如何繳納契稅等內容總結如下:
  【問題】
  我是一個農民,有房屋一幢,政府發(fā)有農村集體土地和房產證,現(xiàn)在我將房屋轉讓給別人,不知道是否要繳納契稅才能辦理土地、房產過戶手續(xù)?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年第224號)*9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條例所稱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除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權屬轉讓和農村房屋權屬轉移,應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契稅應由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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