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抵稅,是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有利于提高購房者支付能力,又能促進消費。這個政策越快落實越好。
1980年確立的個人所得稅制屬于分類所得稅制。其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體現(xiàn)稅收的國家主權。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個人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個稅不再只是極少數(shù)人要繳納的“精英稅”,在很大程度上變成了“大眾稅”,理應考慮大眾對稅制的各種訴求。生活成本上升,公眾希望提高個稅免征額,是合理的。
當前工資薪金所得3500元的免征額屬于標準扣除。進一步提高免征額,可以滿足大眾訴求,但還不夠。標準扣除提高是促進社會公平的一種做法。更加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增加專項扣除。這可以更好地滿足各方的具體訴求。從某種意義上說,越是公平的稅制,就是越復雜的稅制。專項扣除應該與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改革聯(lián)系在一起。
正是這樣,個人所得稅的綜合與分類改革在耽擱多年后,進入加速階段。一旦有了部分綜合,相關的專項扣除就必須提上議事日程。能夠作為專項扣除的主要有房貸利息支出、大筆醫(yī)療費支出、大筆教育費支出等等。房貸利息抵稅,就是考慮到個人(家庭)住房成本因素而給予的一種扣除。住房支出是許許多多家庭支出中的大頭。
房貸利息支出是否能全額得到抵扣,什么樣的可以抵扣,什么樣的利息不能抵扣,都需要有一個可操作的方案。購房戶與租房戶之間怎么平衡也是個問題。租房戶應該有一定的租房支出抵扣,才能保證房貸利息扣除不會帶來新的個稅不公平。再者,稅務部門是否有能力高效率地處理相關信息,也不能不加以考慮。一旦條件具備,房貸利息抵稅政策就可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