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檢查,企業(yè)不僅十分配合,而且財務資料幾乎沒有破綻;面對疑問,企業(yè)解釋環(huán)環(huán)相扣,看似十分合理。近日,記者從上海市國稅局第五稽查局了解到這樣一起借進口加工之名,行逃避繳稅之實的案例。
初次檢查
企業(yè)十分配合,財務資料幾無破綻
“當時我們接到一封舉報信,反映上海森磊鞋業(yè)公司(以下簡稱森磊鞋業(yè))利用虛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稱海關完稅憑證)抵扣,以逃避繳納稅款。”上海市國稅局第五稽查局檢查人員回憶道。
森磊鞋業(yè)成立于2001年3月15日,注冊資本50萬元,主要從事皮鞋設計、加工、制造、銷售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第五稽查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該公司2009年~2011年收入和稅負情況展開分析。檢查人員發(fā)現,該公司連續(xù)3年出現負利潤,稅負率明顯偏低。與此同時,該公司出口激增,進口報關地異常。
帶著案頭分析疑點,專案組來到了該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王偉國接待了檢查人員,他說,自己一直守法經營,依法納稅,聲稱公司不會存在任何涉稅違法問題。王偉國還一再囑咐公司財務人員,要積極提供資料,配合檢查工作。檢查人員在短時間內就獲取了該公司2009年~2011年的財務資料。檢查人員從業(yè)務流程、結算方式、資金流等方面入手,對該公司3年間的進口業(yè)務往來情況實施重點檢查。但從財務賬簿資料中,檢查人員并未發(fā)現重大問題。“考慮到該公司迅速提供財務資料這一舉動,其會計資料上應該不會有破綻。”經過討論,專案組微調了檢查思路,決定從核實已抵扣的海關完稅憑證上尋求突破。
再次檢查
解釋環(huán)環(huán)相扣,供應商竟如此“慷慨”?
專案組分析發(fā)現,19份已抵扣的海關完稅憑證價稅合計1370余萬元,稅款合計200萬元。其中,9份涉及上海浦東、金山和吳淞海關,10份涉及外地的嘉興、廣州、寧波和蘇州等7個口岸。
19份海關完稅憑證均來自同一個境外供應商,為何選擇不同的報關口岸?面對檢察人員的疑問,森磊鞋業(yè)相關人員解釋稱,該公司與香港客戶合作生產某款歐洲女鞋。外商下訂單后,該公司根據訂單計算所需的原材料數量并告知外商,由外商自行尋找原材料的境外供應商。原材料一般從印度和新加坡進貨,直接從深圳汽運至上海。整個過程中,該公司不參與進口業(yè)務,與進出口公司不發(fā)生業(yè)務聯系,不承擔境內外的運輸費用。原材料的貨款也是先由外商與供應商結算,再由外商從該公司的銷售款項中扣除。該公司從未直接支付貨款給原材料供應商。
種種解釋環(huán)環(huán)相扣,看似合理,但自帶貨源、自行報關、自行運輸,不見代理、不見供貨貨主、不用匯款,會有如此“慷慨”的供應商嗎?
檢查人員決定,查證該公司業(yè)務的真實性。他們登錄中國海關網,驗證19份海關完稅憑證,得到的結果均為“該報關單不存在”。檢查人員立即對相關海關和外貿公司展開外圍協查。海關均表示,未簽發(fā)過相關海關完稅憑證,也無相關貨物進口信息。外貿公司也表示,未與該公司有業(yè)務往來,未簽訂過代理進口協議,也未提供過海關專用繳款書。
真相大白
虛構進口業(yè)務,法定代表人被判8年
調查至此,森磊鞋業(yè)通過虛構進口加工業(yè)務,利用虛假海關完稅憑證逃避繳納稅款的事實已真相大白。但王偉國仍以“資金流、貨流、發(fā)票流”三流一致,合同等資料齊全為由,否認虛構進口業(yè)務的行為。
專案組檢查人員反復告知其違反稅收法律的后果,并將海關、外貿公司協查結果呈現后,王偉國最終承認,讓他人為自己虛開19份海關完稅憑證,偽造相應購貨合同和進料單據,將上述憑證全部用于抵扣稅款的違法事實。
2015年4月,第五稽查局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2016年4月,法院判處森磊鞋業(yè)罰金5萬元,沒收贓款60萬元,法定代表人王偉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第五稽查局據此追繳該公司各類稅款合計460余萬元。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王泰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