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初中級經濟師考后審核
2023年中級經濟師考后審核地區(qū)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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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qū) |
考后審核時間 |
西藏 |
成績公布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我中心進行考后資格復核。 |
寧夏 |
請資格復審人員于12月25日至12月29日攜帶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學歷證、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銀行工資流水、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之一),就近到各地級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 |
陜西 |
公示期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間,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將對公示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復審。 |
江蘇 |
2023年12月19日至29日由各級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第一次資格審查。 |
湖南 |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1月5日前完成核查結果報送。 |
云南 |
部分人員按電話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抽查,其他人員均采用承諾制形式。 |
遼寧 |
公示期為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間各級人事考試部門將對成績合格人員報考資格進行核查核驗。 |
青海 |
資格復核:成績發(fā)布后30日內(僅為預計時間) |
安徽 |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河南 |
考試成績發(fā)布后,由省、市兩級人事考試機構對成績合格人員進行報名資格核查。 |
重慶 |
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對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類合格人員進行補充核查。 |
山西 |
資格審核:成績發(fā)布后另行通知 |
海南 |
成績公布后,將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網”發(fā)布資格復核人員名單等有關事宜。 |
福建 |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山東 |
資格核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過程,各市要建立和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
北京 |
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 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 |
吉林 |
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 |
江西 |
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
四川 |
成績公布后,將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對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由報名點所在地資格核查部門受理舉報并復核。 |
貴州 |
資格復核、證書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 |
浙江 |
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
廣西 |
對報考人員填報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工作單位、工作年限等報考信息真實性開展考后核查和成績監(jiān)管。 |
廣東 |
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將對報名簡章中規(guī)定的3類人員中全科成績合格人員的報考條件開展在線人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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