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是考試的公共科目,分為經濟學基礎、財政、貨幣與金融、統(tǒng)計、會計和法律六部分,共37章,下面分享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在2022年考試中出現的真題。

  《經濟基礎知識》真題練習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相對人可以經營,被代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內予以追認.
  A.60日
  B.90日
  C.30日
  D.1年
  2.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是()。
  A.違約責任
  B.返還財產責任
  C.不當得利責任
  D.締約過失責任
  3.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食品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先付款前,爆出乙公司食品違法使用添加劑的新聞,此種情況下,甲公司可以行使()。
  A.先履行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
  C.先訴抗辯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4.關于違約金的說法,正確的有()。
  A.違約金作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只有違約行為發(fā)生后才能生效
  B.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超過法律責任,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減少
  C.違約金條款具有從合同的性質
  D.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違約金和定金條款可以同時適用
  5.屬于要約邀請的是:()。
  A.寄送的價目表
  B.基金招募說明書
  C.招標公告
  D.拍賣公告
  E.貨架上明碼標價的商品
 ?。?em>以上內容來自2022年11月13日上午經濟基礎第三場)
  >>答案和考點<<
  1.參考答案:C
  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
  考點:第三十五章—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2.參考答案:D
  解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考點:第三十五章-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
  3.參考答案:A
  解析: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考點:第三十五章-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終止
  4.參考答案:ABCD
  解析:①《民法典》第58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诩s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酆贤械倪`約金條款具有從合同的性質
 ?、苓`約金作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只有在違約行為發(fā)生后才能生效。
  考點:第三十五章-違約責任
  5.參考答案:ABCD
  解析:《民法典》第473條規(guī)定了多種典型的要約邀請形式,即拍賣公告、招
  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yè)廣告和宣傳、寄送的
  價目表等。
  考點:第三十五章-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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