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
1.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注意:領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2.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tǒng)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