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主體
(二)客體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9章民法基本理論概述第二節(jié)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基礎考點】: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內容的法律關系。
1.主體
(1)自然人
①自然人的民事權力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
(2)法人
①法人是法律賦予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
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消滅。
③法人可以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2.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有物、行為、智慧產品、人格和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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