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內容
【例題】(2013年)某配件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9月釆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配件,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當月應收取60%的貨款。由于購貨方資金周轉困難,本月實際收到貨款50萬元,配件廠按照實際收款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月廠房裝修,購進中央空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萬元。當月該配件廠應納增值稅()萬元。
A.3.6B.5.1C.13.6D.15.3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的當天。外購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不得抵扣。當月該配件廠應納增值稅=150×60%×17%=15.3(萬元)
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問題
詳細問題描述:
1、外購中央空調的進項稅是否應做進項稅轉出?
2、進項稅轉出屬于應納增值稅額嗎?
答疑老師回復:
1、這里外購中央空調用于廠房裝修,屬于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如果已經抵扣的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本題用途明確,直接不抵扣就可以了,不要考慮轉出問題。
2、稅轉出增加應納增值稅稅額。
追問描述:
進項當月廠房裝修,購進中央空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萬元。老師,按新稅法政策的話,中央空調是固定資產,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可以抵扣進項的嗎,這個題里是按外購用于非應稅項目考慮,要是換一個角度考慮能否抵扣呢?
答疑老師回復:
不可以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