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是指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是指什么呢?
稅務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是指:
1.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2.對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3.對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的代征行為不服的,委托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4.稅務機關與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5.稅務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6.經(jīng)上級稅務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批準機關為被申請人。
7.對經(jīng)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程序作出決定不服的,審理委員會所在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8.稅務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gòu)、內(nèi)設機構(gòu)或者其他組織,未經(jīng)法律、法規(guī)授權,以自己名義對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為被申請人。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稅務師考試相關知識點的解讀和難度解析可以關注高度教育稅務師考試輔導欄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