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考試定于2020年11月7日至8日舉行考試(北京、天津考區(qū)為7、8、9三天,新疆考區(qū)考試延期),在參加考試之前,趕緊來看高頓教育網校琉璃學姐為大家整理的稅務師考前沖刺搶分考點。
本節(jié)內容主要涉及《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8項視同銷售行為及營改增、3項視同銷售)相關內容,希望大家掌握好這些高頻考點,在考前再沖刺一把,爭取高分上岸!
2020稅務師《稅法一》搶分考點:增值稅(第二章)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它機構用于銷售(關注條件),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全面營改增試點結束,就不存在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營改增”試點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特別注意】外購貨物
視同銷售的情形,自產、委托加工和外購的貨物用于投、分、送都屬于視同銷售。
自產、委托加工與外購的區(qū)別是: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是屬于視同銷售,但是外購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不得抵扣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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