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某居民企業(yè)2010年境內(nèi)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來自境外A國分公司的稅前經(jīng)營所得折合人民幣20萬元,A國所得稅稅率為20%;來自境外B國特許權(quán)稅前所得折合人民幣14萬元,B國所得稅稅率為30%。該居民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計算該居民企業(yè)2010年在我國實際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   )萬元。
A 0
B 20
C 25
D 26
【答案】D
【解析】
(1)該企業(yè)境內(nèi)、境外所得的應(yīng)納稅額=(100+20+14)×25%=33.5(萬元)
(2)A國所得的抵免限額=33.5×20/(100+20+14)=5(萬元);在A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20×20%=4(萬元),低于抵免限額,可以全額抵免。
(3)B國所得的抵免限額=33.5×14/(100+20+14)=3.5(萬元);在B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14×30%=4.2(萬元),高于抵免限額,按抵免限額3.5萬元抵免。
(4)該居民企業(yè)2010年實際在我國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33.5-4-3.5=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