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注冊會計師溝通的過程
知識點:注冊會計師溝通的過程
(一)確立溝通過程
1.與管理層的溝通
許多事項可以在正常的審計過程中與管理層討論,包括審計準則要求與治理層溝通的事
項。這種討論有助于確認管理層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執(zhí)行以及(特別是)對財務報表的編制承擔的責任。
在與治理層溝通某些事項前,注冊會計師可能就這些事項與管理層討論,除非這種做法并不適當。例如,就管理層的勝任能力或誠信與其討論可能是不適當?shù)?。除確認管理層的執(zhí)行責任外,這些初步的討論還可以澄清事實和問題,并使管理層有機會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和解釋。如果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可以在與治理層溝通前與內部審計人員討論相關事項。
溝通次序:管理層→(內部審計)→監(jiān)事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
2.與第三方的溝通
(1)治理層提供給第三方
治理層可能希望向第三方(如銀行或特定監(jiān)管機構)提供注冊會計師書面溝通文件的副本。在某些情況下,向第三方披露書面溝通文件可能是違法或不適當?shù)?。在向第三方提供為治理層編制的書面溝通文件時,應在書面溝通文件中聲明以下內容:
①書面溝通文件僅為治理層的使用而編制,在適當?shù)那闆r下也可供集團管理層和集團注冊會計師使用,但不應被第三方依賴;
②注冊會計師對第三方不承擔責任;
③書面溝通文件向第三方披露或分發(fā)的任何限制。
(2)注冊會計師提供給第三方
除非法律法規(guī)要求向第三方提供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書面溝通文件的副本,否則注冊會計師在向第三方提供前可能需要事先征得治理層同意。
(二)溝通的形式
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溝通的形式涉及口頭或書面溝通、詳細或簡略溝通、正式或非正式溝通。有效的溝通形式不僅包括正式聲明和書面報告等正式形式,也包括討論等非正式形式。
1.對于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如果根據(jù)職業(yè)判斷認為采用口頭形式溝通不適當,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層溝通。書面溝通不必包括審計過程中的所有事項。
2.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的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以書面形式與治理層溝通。
之所以強調這些事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與它們的性質和重要程度有關。
如果審計準則要求溝通的事項是以口頭形式溝通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其包括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并記錄溝通的時間和對象。
如果審計準則要求溝通的事項是以書面形式溝通的,注冊會計師應當保存一份溝通文件的副本,作為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三)溝通的時間
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與治理層溝通。
對于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如果治理層能夠協(xié)助注冊會計師克服這些困難,或者這些困難可能導致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可能需要盡快溝通;對于注冊會計師注意到的內部控制缺陷,在書面溝通前,應盡快向治理層口頭溝通。
(四)溝通過程的充分性
如果注冊會計師與治理層的雙向溝通不充分,且這種情況得不到解決,注冊會計師應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根據(jù)范圍受到的限制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
(2)就采取不同措施的后果征詢法律意見;
(3)與第三方(如監(jiān)管機構)、被審計單位外部的在治理結構中擁有更高權力的組織或人員(如企業(yè)的業(yè)主、股東大會中的股東)或對公共部門負責的政府部門進行溝通;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解除業(yè)務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