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納稅申報管理
知識點:納稅申報管理
(一)納稅申報的對象
包括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納稅人。
(二)納稅申報的期限——兩種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
2.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原則規(guī)定,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應繳納的稅種等相關問題予以確定的。
(三)納稅申報方式
1.直接申報。
2.郵寄申報。
3.數(shù)據(jù)電文。
除上述方式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四)延期申報管理
納稅人因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納稅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