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免稅、抵稅辦法

知識點:“免、抵、退”稅辦法
即: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1.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的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
2.營改增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也按照上述“免、抵、退”稅辦法。
免退稅辦法:
即: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1.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2.外貿企業(yè)外購的研發(fā)服務和設計服務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