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轉讓無形資產

知識點: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營業(yè)稅的范圍
1.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還給土地所有者不征。
2.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只要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應納營業(yè)稅。
3.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擔風險不征稅。投資后轉讓股權也不征。
4.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yè)稅。
5.在建項目轉讓:未進入施工階段“無形資產”,進入施工階段按“銷售不動產”征稅。
6.土地租賃,不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稅,屬于“服務業(yè)―租賃業(yè)”稅目的征稅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