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契稅征稅對象的情況

知識點:契稅征稅對象的情況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讓方不交土地增值稅)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征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轉讓方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三)房屋買賣(符合條件的轉讓方需交土地增值稅)
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房地產企業(yè)以自建商品房投資交土地增值稅);
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yè),免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四)房屋贈與(非公益性贈與需交土地增值稅)
區(qū)分贈與與繼承:
1.各種贈與不動產行為,都是契稅征稅范圍;
2.繼承要加以區(qū)分:
(1)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2)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五)房屋交換(單位之間進行房地產交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應繳納契稅;
2.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契稅。